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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公告

2024-11-27 09:35

11月27日

张店区人民法院

张店区司法局发布

张店区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公告


公告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《人民陪审员任选办法》和《人民陪审员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工作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淄博市张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9月29日依法任命109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陪审员,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任命107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陪审员,任期五年。任期内冯翠娥、吕彩云、崔鑫、贾海亭等4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,淄博市张店区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免除上述4名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。其余人民陪审员职务分别于2024年9月29日、2024年11月26日任期届满自动免除(根据相关规定,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,其参审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至案件结案之日)。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职的名单公布如下:


第一批(共107人):

刁军、于清杰、马文清、马伟、马蕾、王世成、王伟、王均龙、王波峰、王海波、王萍(区妇联)、王萍(科苑街道)、王辉、王楠、王群、王霞、韦素良、尹九龙、尹红霞、尹锐、尹德友、尹璐、孔建、邓肖琰、石万、卢瑞芹、田伟祯、田秀峰、田琳琳、代明明、冯艾玲、冯明伟、邢媛媛、巩国卿、毕秀娟、毕秀婷、毕灵芝、曲美辉、曲淑芳、朱帅、朱钰玉、朱梅、伦绍娟、伊丽萍、刘正江、刘帅、刘庆娟、刘庆榕、刘启贞、刘春廷、刘玲玲、刘猛、刘新业、刘磊、许国、孙文霞、孙玉梅、孙佃全、孙奉岳、孙树金、孙蔚荣、苏明同、李飞、李玉贵、李芊、李守芬、李军、李红霞、李秀芹、李国芝、李洪新、李莹莹、李雷、李新莉、李静、李燕、杨光杰、杨军、杨实勇、杨春艳、杨冠宇、吴海华、何宁、何艳屏、邹玉凤、邹国栋、沈勇、宋淑慧、张曰锋、张玉红、张光明、张同、张帆、张宇亭、张红(个体)、张红(牵引电机)、张红(淄博商厦)、张忠亮、张金萍、张孟、张荣奇、张美芳、张雪群、张强、周芳、赵静静、董霞。


第二批(共105人):

马艳丽、王云、王龙、王立峰、王如刚、王进军、王欣、王学城、王润舒、亓玉英、占辉、田秀珍、田鸿昌、冯燕波、毕健强、伊新、许志诚、孙传峰、李金鹏、李林林、杨燕、连增厚、吴超、迟璇、张丽(人民公园)、张丽(市建行)、张秀琴、张良栋、张玲、张蓓、张鹏飞、张滨、陆大华、陈月娥、邵长永、苗永斌、周翔、庞庆云、庞桂珍、郑友敬、郑迎新、郑娜、单伟、房孝刚、孟邹、孟庆亮、赵乃亮、赵永力、赵春花、赵洪昌、赵娜、赵晋、赵爱华、赵翠萍、荣绍山、胡守余、姜佃新、格芳、贾方春、贾明超、贾治梅、贾学阳、夏印权、夏新华、钱胜敏、徐文峰、徐丽华、徐学红、徐海亮、徐翔、徐慧、殷曰会、殷雷、高小惠、高国璧、高亮、高鹏、郭庆、郭芳、郭林、黄广杰、曹雯、盛业军、康振敏、鹿子艳、梁丽华、逯长春、董军、韩洪、韩晶、韩媛媛、程雷、程翠霞、舒文江、舒高清、蔡飞、管常春、翟娜、翟照猛、熊丽、颜观光、戴京笛、鞠伟红、魏志强、魏萌萌。


五年来,各位陪审员参与了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,秉持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,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特长,认真审理案件,独立思考,与审判员密切配合,将人民监督贯彻审判全过程,积极搭建起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桥梁,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,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

在此,谨向以上同志致以崇高敬意,对各位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!

特此公告。

张店区人民法院

张店区司法局

2024年11月27日


编辑:王丽菁

一审:高玉娇

二审:王莹

三审:窦永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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